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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间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
2、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
3、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
4、 现行的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
5、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
6、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在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7、 截至2007年,共有194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
8、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
9、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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