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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各地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当前,部分省份已就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主动发声。
其中,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在审议关于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时提出意见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市县级债务风险向省级传导。
据《辽宁日报》报道,5月23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进一步研究县(市、区)财政管理问题”“持续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坚决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研究县(市、区)财政管理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通过以长补短、以低补高等债务调整方式,有效化解县(市、区)级财政的主要债务风险。但也要看到,辽宁省政府债务风险依然严峻。要进一步研究县(市、区)级财政管理问题,高度重视风险叠加带来的冲击,有效防范基层财政风险,坚决守住底线;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培植税源,拓宽收入渠道,增强财政调控能力,算好经济工作、地方管理工作的账。
二、持续加强政府债券管理。要系统规划、严格控制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持续强化政府债券管理,用于支持好项目;科学测算辽宁省债务需求,着力做好项目储备,提高债券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优化投向结构,目前辽宁省政府债券支持民生和基建领域占比较高,应当向创新科研等能创造更多经济价值的领域倾斜,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三、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政府债务管理部门要精准了解项目开工时间、资金使用时间等,衔接好债务资金下达时间和资金使用时间,避免因债务资金在使用主体账上停留时间过长,加重利息负担;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督促和管理,由于气候原因,辽宁省可供项目开工建设的时间窗口期很短,要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固定投资与GDP、税收和后续发展密切相关。
四、坚决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市县级债务风险向省级传导;进一步压紧压实风险管控责任,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做到“精算、精管、精准、精细”,确保不发生突发性、临时性的兑付风险;现在各县区“三保”压力很大,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缓解县区“三保”压力。
同一天,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23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安排情况显示,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辽宁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64亿元,其中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0亿元已列入年初预算,并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4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0亿元),其中:大连市14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3亿元),由大连市自行发债并依法调整预算;省本级及十三市19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9亿元,含外债转贷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7亿元),省政府提出拟安排省本级4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亿元),转贷十三市14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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