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感谢醴陵法院及时为我执行到赔偿款”“我们非常满意”“为醴陵法院执行法官点赞”……6月13日,农民工刘师傅在醴陵市人民法院领取到了自己的赔偿款15万余元,他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刘师傅在从事木工工作时,不幸被飞溅的石子击中右眼眼球,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不妥,刘师傅无奈将其所属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某劳务公司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却相互推诿,却迟迟不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3年6月1日,刘师傅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当日便为刘师傅完成立案工作,并积极与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反复释法明理,最终两公司主动履行了执行款项。
本案从立案到结案,共用时13天,高效快速地执行,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醴陵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行动,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打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权益撑起保护伞。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