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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优化政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泉州发布优化政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列出13项主要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方案》包括持续巩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签订电子合同占比、持续减免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降低履约保证金、持续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办理机制、提升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占比、提升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提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提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成功率、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运用水平等13项主要任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方案》要求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网上组织采购活动。针对采购人以“详见附件”“略”等表述代替需公开的内容、随意简写缩写任务单位名称等情形,督促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为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合同占比,泉州市财政局将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在线签署电子政府采购合同,并对签订合同到期只剩下10天的采购人分别人工发出预警函,对逾期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进行通报,依法严肃处理。

《方案》明确,在服务企业方面将持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在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基础上,鼓励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针对中小企业,2023年度泉州市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80%以上。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充分竞争,《方案》提出要清除隐形门槛和壁垒,包括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禁止将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准入门槛、资格审查、中标结果挂钩等。针对政府采购部分项目存在采购需求调查不充分、投标人不满3家导致流标等情形,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对潜在供应商可能不满足3家的项目,应提前5天以上公告采购信息。

此外,《方案》还明确,将探索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融入绿色采购绩效内容,将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方式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提升绿色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占比。在畅通投诉渠道方面,推动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成立“法律事务委员会”,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优化提升市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充分运用第三方专家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等手段,公平公正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在监管方面,泉州市还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积极开发政府采购数据监测服务系统,实现从人工监测到系统监测,根据监测督导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并强化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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