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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贷款所需条件有以下13点:

1、在本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开户满6个月,缴交未逾期。

2、借款人必须是房屋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发票。


【资料图】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报告反映贷款逾期次数小于连续3次累计10次,信用卡逾期次数小于连续6次累计10次且无呆账记录)。

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自购房合同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总楼层七层以下(含七层)1年内;八层以上2年内﹞,且预售楼盘须封顶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银川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可查询到该预售楼盘公告信息);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受理有效期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经预审通过方可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5、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住房总价款=自筹资金+贷款金额)。

6、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负债总余额合计小于20万元(包括各类贷款、信用卡已使用额度及其他类负债)且无担保。

7、所购房屋产权仅限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受人。

8、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共贷人关系也不能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两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

9、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包括全国各地区公积金中心贷款使用情况)。

10、对当前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须在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方可按两次申请政策执行(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

11、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5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5年。

12、“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人必须与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一致(申请人征信报告中必须反映该笔商业住房贷款)。

13、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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